【航拍保】空域申请科普 · 四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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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无人机监管方面的政策制度应该说是比较完善的。2016年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随后政府又积极针对无人机来征求意见,制定了《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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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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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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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资料

①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资质;取得AOPA合格证

②飞行计划申请所需材料

飞行区域;高度;作业时间;使用机型;任务性质;特情处置措施

二、对接单位

四川空管处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流国际机场T1航站楼1楼
电话:028 -85702277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电话:028-85702531

西南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
电话:028-85703646、028-85702012

空军飞行管制部门
电话:028-85399067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
电话:028-85702366(白天)、028-85702365 (夜间)

四川省公安厅
地址:成都市金盾路9号
电话:028-86301114

成都军区司令部作战处成都军区空军航管部门

三、申报流程

01

成都军区空军航管部门先备案

四川省内的公司及社会团体等机构如需进行无人机飞行作业,需在成都军区空军航管部门先备案、再申报

02

实名登记

无人机必须在民航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 并将邮箱接收到的二维码打印粘贴到无人机的关键部位

03

携带所需材料①申请作业资质

对地作业资质申请:成都军区司令部作战处
对空作业资质申请:成都军区空军航管部门
注:一般情况下,该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备案审核工作,一次备案可长期有效

04

提出飞行申请

经管理部门备案后,分别提前7个工作日向成空司令部作战处和提前3个工作日向成空航管部门将准备材料②进行书面上报,并在执行飞行任务1小时前向成都军区空军航管部门提出飞行申请,批复后即可组织飞行;
飞行中全程接受管理部门提供的空域使用服务,落地后及时将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电话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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