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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保|飞手必看!昆明市、西安市这些区域禁飞无人机!

近日,昆明市、西安市发布禁飞通告。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 昆明市
2. 西安
01
昆明市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2023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期间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 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行为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规定,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应按照飞行资质和适航资格,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办理申报飞行计划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段、区域、高度飞行。

三、2023年11月16日0时起至19日24时期间,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南绕城高速—昌宏西路—环湖东路—福保路—南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对于有其他工作保障和应急作业需求的飞行活动,应当按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 “低慢小” 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经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实施。

四、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特此通告 。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02
西安市

“西马”期间,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11月18日,西昌将举办邛海湿地马拉松赛。为维护西昌市空中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2016年11月18日,西昌市发布了《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公告》。文件规定,西昌青山机场净空环境保护范围为: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组成的区域。南起佑君镇、北至月华乡,西起樟木乡、东至四合乡,明确禁止在净空保护范围内升放无人机、自由气球、风筝、孔明灯或进行滑翔机等飞行活动。西昌市市域上空及周边空域长期实行空中管制。

禁飞类型。

禁飞期间,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指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进行飞行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公安机关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空中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赛事期间,西昌市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规飞行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西昌市人民政府和机场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834-2586642;0834-110)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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