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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保|飞手必看!北京、邯郸、沧州、衡水、张家口、定州分别禁飞无人机!

近日,北京市、邯郸市、沧州市、衡水市、张家口市、定州发布禁飞通告。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 北京市

2. 邯郸市

3. 沧州市

4. 衡水市

5. 张家口市

6. 定州市

01

北京市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

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两会”)期间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自2024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3月12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6日

 

02

邯郸市

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对“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低空慢”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管理,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4年3月1日零时至3月12日24时。

二、管控范围

邯郸市行政区域全境。

三、管控对象

“低慢小”飞行器(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

四、管控措施

在上述管控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利用“低慢小”飞行器(物)进行飞行和施放活动。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邯郸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4日

 

03

沧州市

沧州市公安局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保证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沧州地方实际(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已经将沧州市上空划设为管制空域)并按上级要求,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

二、临时管控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00时。

三、临时管控区域:沧州市行政区全域。

四、临时管控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

五、处置原则: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沧州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4日

 

04

衡水市

衡水市公安局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保证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衡水地方实际(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已经将衡水市上空划设为管制空域)并按上级要求,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

二、临时管控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00时。

三、临时管控区域:衡水市行政区全域。

四、临时管控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

五、处置原则: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衡水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7日

 

05

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飞行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行政区域的空中安全,防止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飞行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3月12日24时

二、管制区域

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全域

三、管制对象

各类“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四、管制措施

(一)管制期间,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和施放活动,禁止违规销售各类空飘物、系留气球。

(二)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违规飞行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06

定州市

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全市空域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条例,市政府决定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至2024年3月12日24时止,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全市空域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实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定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定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312—2322013)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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