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保|北京拟制定反恐法实施办法 “无人机”所有者应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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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共39条。其中,结合超大城市风险隐患点多的特点,《办法(草案)》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单位和安检单位责任,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规定了机动车租赁、乡村民宿、邮政寄递和即时递送等行业有登记、查验客户身份等义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按规定实名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其实施恐怖活动。

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实名登记

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这一重点问题,《办法(草案)》规定,生产、销售此类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所有者应当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在本市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空域管理、飞行要求和批准程序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恐怖活动;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侵犯他人隐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非法破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控制信息系统,解除安全限制。公安机关对于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法采取技术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扣押物品、查封场所。

针对反恐怖工作新形势、新问题,《办法(草案)》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义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等非法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非法内容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报送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提供商品销售或者住宿、即时递送、机动车租赁等信息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与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办法(草案)》还规定,市、区反恐怖主义领导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关注和研究人工智能、区块链、自动驾驶、增材制造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动态,加强风险监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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