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2023年8月3日

全力配合京津翼无人机救援工作!航拍保24H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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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信息!

河北保定涞水山区洪水非常严重,通过与县应急局沟通需要大量的救援人员、设备、一基本生活物资、消杀物资。

!所需设备:

  • 皮划艇、冲锋舟(用于救助被困群众)

  • 直升机、无人机(用于空中投放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

县应急局对接电话:

0312-4530758、0312-453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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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消防救援队集结携无人机增援京津冀!
受台风“杜苏芮”影响,连日来京津冀地区连续遭遇强降雨,牵动着千千万万中国人的心。截止目前,大批救援部队及无人机已经到达受灾地区进行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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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保】启动应急理赔服务举措

针对本次灾害事故,为切实做好灾后防灾减损和理赔工作,为前往救援无人机提供更好的服务,【航拍保】开启绿色服务通道,启动京津冀暴雨应急理赔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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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保】京津冀暴雨应急理赔服务举措
01
密切关注灾害信息并提供应急信息服务支持

成立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利用现有平台,第一时间向客户发布灾害预警、防灾减损、自救技巧等信息。

02
开通7*24小时绿色理赔服务热线

理赔服务热线:400-921-9995;

启动暴雨损失分级处理机制,联合合作伙伴等资源,采取分类处理方案,竭力保证客户权益,客户可直接拨打全天候服务热线电话或通过官方微信报案。

03
微信报案视频查勘

无人机报案、查勘可在【航拍保|无人机保险】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客户服务”—“理赔登记”进行线上报案、视频连线查勘。

小额案件免查勘、免单证、一键完成赔付。

04
主动理赔

供上门理赔服务,必要时在受灾地现场办公,快速受理理赔。

05
简化理赔手续

实施个性化理赔规则,对因本次暴雨导致的无人机机身受损、无人机受损造成人员受伤的客户,简化理赔手续,快速处理

06
取消部分理赔限制

京津冀及外地救援力量用于本次救灾救援工作的所有在保无人机取消青春版不保进水限制,为实施救援的单位解决后顾之忧,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07
线上单证受理

必要单证支持线上受理,在【航拍保|无人机保险】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客户服务”—“理赔登记”,按提示拍照上传单证

08
现场垫付

根据实际需要,在理赔过程中确认保险责任和受益人,对无人机损失实施现场垫付

天灾无情人有情!有任何保险相关问题,可以24小时咨询我们。【航拍保】提供便捷快速的理赔服务,一同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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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避险自救指南

保叔提醒大家,看到无人机后不必跟随无人机行动,停在原位等待,无人机感应到受困人员后会通知救援人员前往。受灾人员应避免停留在高大的树木,电气设备旁边,不要饮用生水。

更多暴雨、洪水自救知识戳下面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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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任何危机情况请千万不要慌张,更不要因为紧张而进行哄抢与践踏逃生等行为,请相信我们的党与政府,救援还在继续,【航拍保】会持续关注,京津冀加油!

暴雨过后,定是彩虹!

 7*24小时服务电话:400-921-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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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保|北京新规!明年1月起无人机不得非法破解、不得解除安全限制!

航拍保|北京新规!明年1月起无人机不得非法破解、不得解除安全限制!

7月28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航拍保|北京新规!明年1月起无人机不得非法破解、不得解除安全限制!

“飞”无人机应实名登记,不得非法破解,不得解除安全限制

防范利用无人机进行恐怖活动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确保首都安全,应当加强对无人机使用的管理工作。

为此,办法规定,

  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的,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 不得非法破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控制信息系统,解除安全限制。

公安机关对于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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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保|北京新规!明年1月起无人机不得非法破解、不得解除安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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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保|北京新规!明年1月起无人机不得非法破解、不得解除安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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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保|无人机新规来了!我的大疆mini3pro要买责任保险吗?

航拍保|无人机新规来了!我的大疆mini3pro要买责任保险吗?

新规来啦!有min3pro无人机的朋友不知道自己的无人机是否要买保险,是否需要进行实名登记,是否需要买无人机责任保险,是否需要考取飞手证等等,今天保叔给大家详细讲讲。

问题目录
01
min3pro无人机属于什么分类?
02
min3pro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吗?
03
min3pro无人机需要考飞手证吗?
04
min3pro无人机需要进行飞行申请吗?
05
min3pro无人机必须购买无人机责任险吗?

1、大疆min3pro无人机属于什么分类?

根据《条例》的规定,无人机根据其重量、速度和可控程度等运行风险因素被分为五类: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大疆min3pro无人机机身重量249克,最大飞行速度为100千米/小时,大疆min3pro无人机属于轻型无人机。

2、大疆min3pro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吗?

《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都需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大疆min3pro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

实名登记可以在Uom App上完成,后续民航局可能还会进一步完善实名登记的管理措施。

3、大疆min3pro无人机需要考飞手证吗?

根据《条例》规定,仅供个人娱乐用途的微型/轻型无人机,只是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时,不需要考取无人机飞手证。

大疆min3pro无人机属于轻型无人机。所以当你的min3pro无人机需要商业飞行或突破适飞区飞行时,需要持证操作;其他时候不用持证。

 
4、大疆min3pro无人机需要进行飞行申请吗?

根据《条例》规定,min3pro无人机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需要申请批准,适飞空域不需要申请。

  • 适飞空域: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 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划设为管制空域。

 
5、大疆min3pro无人机必须购买无人机责任险吗?

根据《条例》规定,无人机的保险要求如下:

1、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无人机操作者,无论使用何种类型的无人机,都需要强制购买无人机保险。

2、对于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无人机,具体的保险要求因无人机的型号而异:

  • 轻型和微型无人机:不需要强制投保责任险。

  • 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机:需要强制购买无人机责任险。

大疆精灵4无人机属于轻型无人机。所以当你的min3pro无人机需要商业飞行时,必须配置无人机责任险。

保叔总结

航拍保|无人机新规来了!我的大疆mini3pro要买责任保险吗?

为专业的无人机保险服务商,【航拍保】致力于为广大无人机用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未来,航拍保将继续优化自身的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通过与无人机生产厂商、行业协会等合作,扩大无人机保险的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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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保|无人机新规来了!我的大疆mini3pro要买责任保险吗?

航拍保|无人机新规来了!我的大疆mini3pro要买责任保险吗?

航拍保|无人机新规来了!我的大疆mini3pro要买责任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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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保|四部门发布公告:对部分无人机及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航拍保|四部门发布公告:对部分无人机及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无人机出口管制的两个公告。

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航拍保|四部门发布公告:对部分无人机及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

2023年第27号 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kW)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01200010、8501320010、8501330010、8501340010、8501400010、8501520010、8501530010、8407101010、8407102010、8408909230、8408909320、8411111010、8411119010、8411121010、8411129020、8411210010、8411221010、8411222010、8411223010、8411810002)。

(二)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载荷,包括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

1.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红外成像设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25891110、8525892110、8525893110):

(1)波长范围在780纳米(nm)至30000纳米(nm)之间;

(2)瞬时视场角(IFOV)小于2.5毫弧度(mrad)。

2.作用距离大于5千米(km),且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合成孔径雷达(SAR)(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26109011):

(1)条带模式分辨率优于0.3米(m);

(2)聚束模式分辨率优于0.1米(m)。

3.可在高于55摄氏度(℃)环境中稳定工作,且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9013200093):

(1)免温控型;

(2)能量大于80毫焦(mJ);

(3)稳定度优于15%;

(4)光束发散角小于0.3毫弧度(mrad)。

(三)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且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17629910、8517691002、8526920010):

1.无线电视距传输距离大于50千米(km);

2.一站控多机能力大于10架。

(四)民用反无人机系统:

1.干扰范围大于5千米(km)的反无人机电子干扰设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43709960);

2.专门用于反无人机系统的输出功率大于1.5千瓦(kW)的高功率激光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9013200093)。

技术说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是指满足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中1.1款所列条件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

二、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协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

(三)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四)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

(五)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四、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五、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七、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2023年7月31日

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航拍保|四部门发布公告:对部分无人机及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

2023年第28号 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性能指标未达到现有管制指标,但已达到下述指标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29010、8806231011、8806239010、8806241011、8806249010、8806291011、8806299010、8806921011、8806929010、8806931011、8806939010、8806941011、8806949010、8806990010),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且最大起飞重量大于7千克(kg)或空机重量大于4千克(kg),并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

(一)机载无线电设备功率超过国际民用无线电产品核准认证的功率限制值;

(二)携带具有抛投功能的载荷或者自带抛投器;

(三)携带高光谱相机,或者携带支持560纳米(nm)、650纳米(nm)、730纳米(nm)、860纳米(nm)以外波段的多光谱相机;

(四)携带的红外相机噪声等效温差(NETD)小于40毫开尔文(mK);

(五)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的:

1.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属于GB7247.1-2012规定的3R类、3B类或4类激光产品;

2.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属于GB7247.1-2012规定的1类激光产品,同时可达发射极限(AEL)大于等于263.89纳焦(nJ),参考口径大于22毫米(mm),在5纳秒的时间内激光脉冲最大发射功率大于52.78瓦(W);

3.携带的激光测距定位模块属于GB7247.1-2012规定的1M类激光产品,同时可达发射极限(AEL)大于等于339.03纳焦(nJ),参考口径大于19毫米(mm),在5纳秒的时间内激光脉冲最大发射功率大于67.81瓦(W)。

(六)可支持非认证载荷。

“现有管制指标”指的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15年第20号(《关于对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达到这两类指标的无人机出口应当按照上述公告的要求取得出口许可。

二、在临时管制期间,对指标未达到现有管制指标和第一条规定指标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

三、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协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

(三)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四)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

(五)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四、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五、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六、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八、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2023年7月31日

依据两则公告,我国分别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上述政策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7月31日晚大疆回应称,作为一家全球化企业,大疆在出口管制领域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大疆一直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及其他业务所在国或地区所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目前,中国无人机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并占据全球市场主导地位。尚普咨询集团等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无人机市场规模约为45亿美元,同比增长15%;预计2023年市场规模将达到968亿元。截至2023年6月底,国内现有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机104.9万架,无人机运营企业16672家,中国无人机销量占据全球约70%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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