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日起西宁市、广东运动会、张家界市、文昌市、锡林浩特市、宿迁市多地禁飞无人机!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西宁市
西宁市公安局关于在近期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2026第二十五届环青赛西宁赛区”、“第二十七届青洽会”等大型活动举办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在以下区域范围和时间段内,对我市“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禁飞区域及时间
(一)2026年7月10日0时至2026年7月17日18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西宁市城西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2026年7月12日0时至2026年7月12日18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湟源县、湟中区、大通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2026年7月14日9时至2026年7月14日18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湟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四)2026年7月14日0时至2026年7月15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城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五)2026年7月18日9时至2026年7月18日18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湟源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工作。执行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报备手续,按相关要求前往西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城中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城西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湟中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通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湟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报备。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西宁市公安局
2026年7月9日
2、广东省运动会
关于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龙舟赛和信宜市第八届“金都杯”龙舟锦标赛无人机等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为确保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龙舟赛和信宜市第八届“金都杯”龙舟锦标赛活动期间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赛事活动现场及周边“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段
(一)管控时段。2026年7月11日至14日,每日6时至12时。
(二)管控区域。东江河部分区域(东至平湖东路,西至平湖西路,北至城南大桥,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出入口匝道山背桥)。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涉及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须按程序申请、报备。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将采取迫降、击落等反制措施进行处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暨广东省第十届
残疾人运动会信宜市筹备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
3、张家界市
关于“大庸青春芒果夜”活动期间对低慢小飞行器实施临时禁飞的公告
为保障大庸古城“大庸青春芒果夜”活动的安全有序举办,根据《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于7月11日起对永定中心城区实行低慢小飞行器临时禁飞,现公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2026年7月11日8时00分至2026年7月12日23时00分。
二、禁飞区域:永定街道、崇文街道全域,以及澧水河澧水大桥至观音大桥段两岸区域。
三、禁飞对象:各类低慢小飞行器,包括但不限于民用无人机、民用无人航拍器具、气球、孔明灯、具备飞行能力的航模飞机等。
四、禁飞处理:管制期间禁止未经授权的管制对象在管制区域飞行。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予以查扣,并对实施行为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张家界市公安局
2026年7月8日
4、文昌市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时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保障近期全市空域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7月7日至7月10日期间加强我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7日12时起至7月10日15时止,我市全市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其中在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的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除以上区域外的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施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期间,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如下:申请人向海南通航飞行服务站提出应急作业申请,并取得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必要时需同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签订保障协议。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三、各镇(场)及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交通、气象、海关、应急管理、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5、锡林浩特市
内蒙古自治区第36届旅游那达慕期间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畅游内蒙古·遇见那达慕”内蒙古自治区第36届旅游那达慕将于7月18日(星期六)上午在锡林浩特市盛大开幕,主会场定于锡林郭勒旅游那达慕风情园(207国道618公里处路东)。为确保活动现场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在此区域禁飞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航空器管控种类及行为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天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飞行活动,一般是指使用无人机进行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飞行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二、禁飞时间
2026年7月18日 00:00-12:00。
三、管控区域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第36届旅游那达慕活动会场为中心点的半径2000米上空区域禁飞(会场位置:207国道618公里处路东,锡林郭勒旅游那达慕风情园)。
四、管控要求
(一)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在管辖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在大会举办期间有拍摄需要和任务的部门,凭“锡林郭勒盟委宣传部”的介绍信,预先向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2026年7月日
6、宿迁市
关于加强浩吉铁路沿线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2026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宿迁赛区活动期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2026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宿迁赛区主场活动期间加强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6年7月11日、8月15日、9月12日,及因赛事晋级结果未知或赛程临时变更而尚未列入赛程的其他比赛日,每日14时至23时,市湖滨新区发展大道、崇文路、三峰路、奥体路合围区域内为临时空中管制区。管制区域内,禁止一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经批准用于2026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宿迁赛区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安全管理期间,公安、市场监管、体育、气象、文广旅、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管制规定。
三、对违反临时空中管制规定、危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市场监管、体育、气象、文广旅、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27-84352481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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