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保|今日起文昌、伊犁、马边彝族、鄂尔多斯、抚州、遵义多地禁飞无人机!

航拍保|今日起文昌、伊犁、马边彝族、鄂尔多斯、抚州、遵义多地禁飞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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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文昌市、勃利县、抚州市、鹤岗市、巴东县、高邮市多地禁飞无人机!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文昌市

自2026年8月19日07时起至8月24日12时止,我市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全域划定为核心禁飞区,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施放及飞行活动;除上述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区域外全市其他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施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期间,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如下:申请人向海南通航飞行服务站提出应急作业申请,并取得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方可按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必要时需同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签订保障协议。

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一、禁飞时间

2026年8月20日0时至2026年8月22日10时。

二、禁飞区域

以上“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在伊宁市行政辖区全域禁止飞行。

三、管控措施

(一)禁飞时段、禁飞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等活动。

(二)特殊任务豁免: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飞行需提前24小时向空管部门申请批准报备,公安机关备案后,在指定时段、指定空域开展作业,严格落实飞行管控要求开展飞行活动。

(三)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监督举报

管控工作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在禁飞区域内开展飞行活动,如在禁飞期间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举报电话或110报警(举报电话0999-8063747)。

3、马边彝族自治县

一、管制时间

2026年8月20日0时至8月23日24时。

二、管制区域6段

1.红旗大道沿河段;

2.胡巷口路段;

3.育才路段;

4.彩虹桥至南门桥河边;

5.鄢家坝路段;

6.连瑞街沿线。

三、禁飞区域8处

1.天星市政广场;

2.红旗小区正门红绿灯三岔路口处;

3.南门桥红绿灯路口处;

4.彩虹桥红绿灯路口处;

5.熊猫广场(张坝社区服务中心旁边);

6.法治广场(金河假日酒店对面河边上);

7.喷泉广场(南门桥信用社斜对面);

8.赖因寨(红岩子至彩虹桥)。

四、管制对象

各类“低慢小” 飞行器:无人机、轻型及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五、管制措施

1.管制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须遵守法律法规,配合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做好“低慢小” 航空器及持有人、使用者登记、飞行报备工作。

2.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电视转播等特殊飞行任务,需具备对应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管理规定,提前向相关管理、空管、气象部门申请,获批后方可飞行,审批单位须将审批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3.违反本通告,由主管部门依规处置,可视情采取紧急措施;涉嫌治安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鄂尔多斯市

一、管控区域和管控时段:

康巴什区北至高新园区、西至呼和塔拉路、南至伊克昭街、东至萨如拉路范围内。

2026年8月22日0时-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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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在上述管控时段内,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管控区域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放升活动。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违法违规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反制措施予以迫降、截控;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因工作需要确需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飞行的,须提前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进行实名登记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联系人:哈警官,15047335374

5、抚州市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6年8月22日16时至23时,对抚州市体育场区域进行临时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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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红色线框内为安保期间“低慢小”飞行器禁飞区域

二、禁飞类型

禁飞管制期间,除经抚州市公安局审批的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航拍及放飞信鸽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三、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向抚州市公安局进行飞行报备审批,应提供无人机机型、飞手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

6、遵义市

一、禁飞时间

2026年8月22日12时至23时59分

二、禁飞区域

遵义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即平安大道、奥体路、高新快线、甲秀路合围区域(详见附件一示意图)。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与飞行,期间确需使用相关飞行器进行作业的,应当经空中管制(UOM)等相关部门同意后,并扫描“新蒲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报备码”(附件二)备案,方可实施。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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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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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太仆寺旗

一、管控时间

2026年8月22日至8月24日,8月24日赛事结束后解除临时空域管控。

二、管控空域范围

太仆寺旗文化旅游区马苑主会场及周边2公里范围空域内禁止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升空飞行。

三、管控禁飞对象

管控时段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操控以下器具升空、起降、飞行、穿越管控空域:

1.各类民用无人机、穿越机、航拍飞行器、航模;

2.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轻型航空模型;

3.空飘气球、系留广告气球、大型风筝、孔明灯等漂浮升空物。

四、准许飞行情形

管控期间除旗融媒体中心、受邀媒体等已备案且经旗委宣传部门批准的单位可以使用无人机在活动期间现场拍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飞行器及航拍行为。

五、管控管理措施

赛事会场各公安执勤卡点、流动巡逻民辅警同步开展低空巡查,对管控区域违规起飞、飞行无人机行为现场劝阻、制止;对拒不配合、强行升空的无人机,公安机关将采取信号干扰、强制迫降、暂扣飞行器等处置措施。

7、日照市

一、管控时间

8月22日17时起至8月27日14时

二、管控空域范围

对奎山体育中心及周边特定区域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制

三、管控禁飞对象

根据通告,此次管制区域具体位于东港区大连路以南、秦皇岛路以北、信阳路以东、昭阳南路以西范围内所对应的上方空域。管制对象涵盖所有类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及大型无人机。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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