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保|明日起芜湖市、岳阳市、洮南市、荆门市、凤凰县、铁岭县多地禁飞无人机!

航拍保|明日起芜湖市、岳阳市、洮南市、荆门市、凤凰县、铁岭县多地禁飞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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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芜湖市、岳阳市、洮南市、荆门市、凤凰县、铁岭县多地禁飞无人机!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芜湖市

一、禁飞时间

2026年8月28日19时至8月29日24时。

二、禁飞区域

以芜湖市美术馆(位于大镜湖)为圆心(经纬度:E118°38′,N31°33′),半径1公里范围内。

三、禁飞对象

除经依法批准,用于官方拍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等合规用途的无人机外,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操控其他民用无人机及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含航模、穿越机、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在上述禁飞区域内实施升空、飞行、穿越等行为。

四、特殊飞行申请

管控期间,确有应急作业、公务飞行、媒体拍摄等特殊合规飞行需求的单位,必须提前完成UOM平台实名登记,依法办理空域飞行审批手续,并提前向芜湖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提交飞行计划报备,审核通过后方可依规飞行。所有获批飞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时间、路线、范围开展飞行,严禁超范围、超时段飞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违规飞行行为,举报电话:110。

2、岳阳市

一、临时禁飞时段

2026年8月28日15时至24时。如遇赛事延期、补赛等特殊情况,禁飞时段顺延同步执行。

二、临时禁飞区域

岳阳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为核心管控区域,划定体育场全域及周边1000米范围为临时禁飞管控区域。管控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擅自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特殊飞行审批规定

禁飞时段内,因赛事官方航拍、电视直播、应急救援、医疗保障、气象监测等特殊刚需,确需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活动主办单位或实施单位须提前严格按照空域管控和无人机飞行管理相关规定,向公安、民航、空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交飞行申请,完整报备飞行时间、飞行范围、飞行高度、操作人员、设备信息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依规开展飞行活动。未经审批,一律禁止飞行。

四、管控要求及违规处置

(一)全市广大市民、航空器飞行爱好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赛事期间空域管控工作,主动杜绝违规飞行行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控区域、管控时段内擅自飞行“低慢小”航空器,严禁利用航空器实施偷拍、窥探、扰乱赛事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开展违规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应急、城管、民航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洮南市

一、管控时间及区域(下附路线图)

8月30日5:00至12:00,在以下路段、区域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一)10公里

(1)起点:团结路(团结广场)

(2)终点:团结路(团结广场)

(3)比赛线路

团结广场(起点)→团结路(向东)→泰州街(向北)→广昌路(向东)→广昌路(向西)折返→泰州街(向北)→育英路(向东北)→明政街(向北)→新发东路(向东)→新发东路(向南)折返→明政街(向南)→育英路(向西南)→泰州街(向南)→团结路(向西)→团结广场(终点)

(二)欢乐跑(约2.5公里)

(1)起点:团结路(团结广场)

(2)终点:团结路(团结广场)

(3)比赛线路

团结广场(起点)→团结路(向东)→泰州街(向南)→泰州街(向北)折返→团结路(向西)→团结广场(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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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荆门市

一、禁飞时间

2026年8月28日16:00-2026年8月29日22:00

二、禁飞范围

以荆门园博园南门大草坪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圆形区域,高度120米及以下低空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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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荆门爱乐银河城市音乐节活动低空安全管理空域示意图

对未经批准报备的任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凤凰县

一、禁飞时限

2026年8月29日全天候。

二、禁飞区域

以凤凰县民族体育运动中心体育场为中心,方圆三公里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

三、管控要求

通告划定时段及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操控上述飞行器升空开展飞行作业。因应急抢险、安全保卫、气象探测、官方融媒体现场转播等法定特殊工作确需飞行的,作业单位须持有对应航空器合法飞行资质,严守无线电使用管理相关规范,提前依法依规申办飞行审批手续,取得飞行许可并在凤凰县公安局完成备案后,方可依规实施飞行。

6、遵义市

一、禁飞时间

2026年9月6日6时至2026年9月6日12时。

二、禁飞区域

铁岭市政府为中心,半径1.5公里范围内及半程马拉松赛道内空域。

三、禁飞对象

所有未向公安机关及赛事组委会报备的无人机、滑翔伞、热气球、航空模型、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及空飘物。

四、注意事项

(一)禁飞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无人机等航空器。

(二)因活动保障、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需使用无人机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铁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交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对在禁飞期间和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无人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康警官 联系电话:1884100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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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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