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保|今日起文昌市、宿迁市、兴国县、泗洪县、天等县、雄安新区多地禁飞无人机!

航拍保|今日起文昌市、宿迁市、兴国县、泗洪县、天等县、雄安新区多地禁飞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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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文昌市、宿迁市、兴国县、泗洪县、天等县、雄安新区多地禁飞无人机!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文昌市

文昌市人民政府10月21日发布通告,因工作需要,决定将原定于10月22日12时结束的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时间延长至10月25日12时。延长期内,全市空域继续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

据了解,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安全,文昌市人民政府已于10月16日发布《关于在10月特定时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文府函〔2026〕521号),决定自10月19日07时起至10月22日12时止实施临时禁飞。根据原通告,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全域划定为核心禁飞区,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施放及飞行活动;除上述三镇外,全市其他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施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文昌市人民政府提醒,10月16日禁飞通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请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依照原通告执行。

2、宿迁市

一、2026年10月至2027年1月,包括因赛程临时变更而尚未列入赛程的其他比赛日,比赛日前一天14时至20时、比赛日当天10时至18时,办赛地点(宿迁梦之蓝·奥体中心、沭阳县体育中心、泗阳县体育中心、泗洪县体育场、宿豫区实验初级中学运动场、宿豫区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宿迁木渎实验学校运动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小学运动场、市湖滨新区足球青训基地、市洋河新区梅香街小学运动场、苏宿工业园区苏外南校区运动场)周边方圆500米范围为临时空中管制区。管制区域内,禁止一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经批准用于2026年宿迁市“霸王杯”县区足球联赛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安全管理期间,公安、市场监管、体育、气象、文广旅、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管制规定。

3、兴国县

一、禁飞时段第一场:2026年10月24日15:30至22:00第二场:2026年11月 7 日15:30至22:00

二、禁飞区域东起迎宾大道,南起胜利路,西起滨江东路,北起潋江镇罗廖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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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飞对象禁飞管制期间,除经活动主办方同意、公安机关审批的用于执行赛事直播、新闻宣传、安保等飞行任务的无人机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等);禁止放风筝、气球,航拍及放飞信鸽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四、严格履行报备手续经活动主办方同意可以飞行的个人及单位,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申请飞行计划通过后,需在赛事举办前1日20时前通过“赣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的“无人机管理”小程序完成大型活动报备,获批后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注:进入“赣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主页,点击左下方“警民通”,进入“赣州警民通”服务页面,点击下方的“便民”板块进入,即可找到“无人机管理”小程序。)

4、泗洪县

一、泗洪相关空域被中国民航局划设为管制空域,并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公示(具体划设范围见附件),管制空域内一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的飞行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二、2026年10月25日5时至14时为“2026泗洪马拉松”比赛时段,公安机关将对该时段青阳街道、石集乡、临淮镇、洪泽湖湿地景区等区域内“低慢小”飞行器违规飞行加强侦测和反制。

三、安全管理期间,公安、市场监管、体育、气象、文广旅、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管制规定。

四、对违反空中管制规定、危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市场监管、体育、气象、文广旅、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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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等县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天等县城区,以天等县人民政府中心半径3000米划定临时无人机管制区域。管控时间:2026年10月23日00时至10月25日23时。

(二)天等县驮堪乡道念村立屯,以立屯为中心半径2000米划定临时无人机管制区域。管控时间:2026年10月25日8时至12时。

(三)天等县向都镇,以向都镇人民政府中心半径2000米划定临时无人机管制区域。管控时间:2026年10月24日、10月27日、10月30日共三日全天禁飞。

二、管控对象

(一)“低慢小”航空器,即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等。

(二)空飘物,即通过自然气流或人工控制悬浮于空中的物体,包括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飞行、施放。如确有特殊情况实施飞行活动的,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6、河北雄安新区

一、2026年10月21日0时至2026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雄安新区全部行政区域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经依法批准用于公共航空运输、公务飞行、军事、海关、警务、消防救援等工作的除外。三、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UOM平台”进行空域信息查询,通过“中部地区空域审核平台”进行空域申请;“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二、在雄安新区行政区域内施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并依法向空域管理部门、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三、对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告等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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