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保|河北省多地、曲靖市、常德市、郁南县、赤峰市红山区禁飞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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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河北省多地、曲靖市、常德市、郁南县、赤峰市红山区禁飞无人机!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河北省多地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管控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2026年3月12日24时。

管控范围

雄安新区全域。

管控措施

(一)全域禁飞。未经依法批准,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体育、娱乐、广告、气象等各类飞行活动;禁止一切施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的活动。

(二)登记备案。在新区持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完成实名登记,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持有航空器的详细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对接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备案登记。对公安机关以电话、上门等方式依法核实是否持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应当予以配合。

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临时管控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2026年3月12日24时。

临时管控区域:石家庄市行政区全域。

临时管控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管控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3月12日24时。

管控措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经依法批准,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当主动配合军队、民航、公安、体育、民政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升空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管控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2026年3月12日24时。

管控区域:衡水市行政区全域。

管控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升空物)进行各类未经批准的飞行活动。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管控区域:辛集市行政区域全境。

管控时段:2026年3月1日零时至3月12日24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管控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3月12日24时。

管控区域

沧州市行政管辖全域(含所辖县市区)。

管控原则

在本市行政管辖全域(含所辖县市区),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管制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3月12日24时

管制区域

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全域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管控时间

2026年3月1日零时至2026年3月12日24时。

管控原则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和施放活动,禁止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违规销售行为。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管控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2026年3月12日24时。

管控区域

承德市行政区域全域。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管控时间

2026年3月1日零时至2026年3月12日24时。

管控范围

廊坊市行政区域全域。

管控原则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一切未经批准的体育、娱乐、广告、气象类飞行活动,严禁施放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管控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2026年3月12日24时。

管控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管控区域:邢台市行政区域全域。

管控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3月12日24时。

管控原则:管控期间,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气象类飞行和施放活动。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曲靖市

关于“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曲靖赛区)曲靖主场赛事”活动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曲靖赛区)曲靖主场首场赛事”活动的顺利举行,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保护好公民人身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于赛事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3月7日18:00至22:00。

二、管控范围

以曲靖市文化体育公园体育场为中心,半径1.5公里区域划设为临时空中管制空域范围。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转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四、管控原则

(一)在临时管控期间,临时管控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商业、航拍等飞行活动,请有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加强管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所属辖区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三)在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五、处置原则

对违反本通告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域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驱离等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航空器持有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曲靖市公安局

2026年3月5日

3常德市

关于常德市净空保护区低慢小飞行器实施临时禁飞的公告

为确保常德市净空保护区的运行安全,根据《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下区域实行低慢小飞行器临时禁飞,现公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2026年3月3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13日00时00分。

二、禁飞区域:斗姆湖街道、许家桥乡、红云社区、阳明湖公园、南城天街、吾悦广场、沅江风光带、万达广场、白马湖社区。

三、禁飞对象:各类低慢小飞行器,包括但不限于民用无人机、民用无人航拍器具、气球、孔明灯、具备飞行能力的航模飞机等。

四、禁飞处理:管制期间禁止未经授权的管制对象在管制区域飞行。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予以查扣,并对实施行为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常德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日

4郁南县

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6年云浮市南江文化推介活动周暨“广货行天下”郁南县春季行动将于2026年3月4日至8日(正月十六至二十)在连滩镇举办。为维护活动期间周边的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县将在有关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2026年3月8日07时30分至活动结束,郁南县连滩圩镇周边、张公庙广场周边上空区域范围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止飞行。

二、禁飞管控措施:禁飞管制期间,除活动方无人机、融媒体中心(包括经审批的上级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工作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违法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郁南县公安局

2026年3月4日

5赤峰市红山区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分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红山区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管制区域及管制对象:

管制区域:赤峰市红山区区域全境

管制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孔明灯、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包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无人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的飞行器。

二、管控措施

(一)在严管区域内,禁止未在红山公安分局治安管理部门报备的任何单位及个人飞行“低慢小”飞行器。请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

(二)公安机关将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管制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三、注意事项

(一)自觉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敬请广大群众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坚决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燃放“孔明灯”行为,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且不服从管理,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查处;凡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自觉遵守“低慢小”航空器管控规定

禁飞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禁飞区域内从事未经批准的飞行、施放气球等活动。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因活动需要确需飞行的,必须按规定报军队、民航等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并提前向公安机关备案。

(四)依法严肃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加强巡查,对违规飞行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构成违法或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分局

2026年3月3日

保叔在此提醒大家,禁飞管控期间,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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